(原标题:思美传媒突遭立案,股价跌停 律师提示投资者索赔条件扩大)
6月25日,思美传媒(002712)开盘股价“一字”跌停。当日报收于3.70元/股,下跌9.98%,换手率为0.88%。
消息面上,6月24日晚,思美传媒发布公告,其控股股东四川旅投集团、朱明虬及其一致行动人首创投资于当日分别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四川旅投集团、朱明虬、首创投资立案。
上述公告未提及此次被立案的具体原因,但值得关注的是,思美传媒在去年12月21日收到了浙江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朱明虬、昌吉州首创投资有限合伙企业、四川省旅游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下称“决定书”)。
决定书显示,浙江证监局查明,2019年8月至2020年10月,朱明虬及一致行动人首创投资向四川旅投集团分三次合计转让思美传媒29.99%股份,先后签署了共计11份协议,其中仅告知并通过上市公司披露了《股份转让协议》(3份)、《表决权委托协议》、朱明虬股份质押给四川旅投集团情况,但未披露《收购备忘录》《收购备忘录之补充协议》等其他6份协议。鉴于此,浙江证监局对朱明虬及一致行动人首创投资、四川旅投集团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因上述事项涉嫌违反深交所相关规定,深交所于2023年12月25日向思美传媒下发关注函表示,将对相关当事人启动纪律处分程序。
此外,因在深交所互动易平台“说错话”,在今年1月8日,深交所发布了对思美传媒在互动易平台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完整的纪律处分决定书,对公司及董秘李子木予以公开谴责。1月19日,公司又收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及时任董秘被行政处罚,由此引发投资者向思美传媒提起诉讼索赔。公开消息显示,已有部分投资者索赔案件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目前还在审理中,暂未宣判。
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表示,鉴于思美传媒存在两次违规行为,初步暂定有两类投资者符合诉讼条件:
(1)于2023年11月27日下午买入思美传媒股票,并在2023年11月28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2)于2019年8月1日至2023年12月22日期间买入思美传媒股票,并在2023年12月22日闭市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
符合以上任意一个条件的投资者均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1)报名,参与索赔,最终具体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扫码报名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