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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有为业绩大增:对现代汽车依赖明显,大量员工未缴社保公积金
2024-07-23 10:43  点击:5

推送抬头图片.jpg《港湾商业观察》黄懿

5月24日,黑龙江天有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天有为”)在审核问询函回复意见中更新了2023年财务数据,中信证券为其保荐人。

据悉,天有为拟通过上交所主板IPO募集资金30.04亿元,募资规模超过了2022年末的资产总额23.26亿元。此番大额募资引起了不少关注。

招股书显示,天有为主要从事汽车仪表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和服务,主要产品及服务包括电子式组合仪表、全液晶组合仪表、双联屏仪表及其他汽车电子产品与服务。

01

2023年业绩大增,研发费用率低于同行均值

结合最新的问询函回复以及招股书的内容显示,2020年至2023年,天有为的营收分别为9.34亿、11.68亿、19.72亿、34.37亿;净利润分别为3677.03万、1.14亿、3.95亿、8.996亿;毛利率分别为17.73%、23.57%、32.10%、38.13%。

天有为的产品主要包括电子式组合仪表、全液晶组合仪表、双联屏仪表、其他汽车电子产品及服务。招股书显示,2020年至2022年(报告期内),来自电子式组合仪表的收入占比分别为35.33%、25.75%、11.74%;来自全液晶组合仪表的收入占比分别为19.93%、30.58%、42.78%;来自双联屏仪表的收入占比为39.29%、38.44%、40.93%。

显而易见,全液晶组合仪表的收入占比在2022年有明显上涨,双联屏仪表的收入占比较为稳定,而电子式组合仪表的收入占比在2021年至2022年间下滑了14.01个百分点。

随着业务的发展,天有为的销售费用也在持续增长。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分别为3785.11万、5248.37万、7144.44万;销售费用率分别为4.05%、4.50%、3.62%,高于同行均值的3.38%、3.05%、2.62%。

报告期内,公司的销售费用主要由售后服务费、职工薪酬、劳务费、销售服务费、业务招待费、租赁物业费、股份支付和交通差旅费构成。

其中,售后服务费的占比最高,主要涉及天有为与客户质保相关的约定,客户在公司所售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且在确认质量问题是属于公司责任时,可以要求公司进行质量赔偿或补发新的产品。

值得注意的是,售后服务费持续增长的合理性遭到了监管部门的问询。

2020年至2023年,天有为的售后服务费分别为1337.55万、1526.39万、2020.13万、6791.73万,其占比分别为35.34%、29.77%、28.28%、45.22%。

此外,销售费用中的部分支出同样有大幅度增长。报告期内,销售服务费分别为0、16.87万、443.75万;业务招待费分别为163.20万、215.46万、420.26万;交通差旅费分别为138.33万、255.49万、290.60万。

然而,天有为的研发支出的增幅则远不及销售费用,且研发费用率逐年下滑。报告期内,研发费用分别为6357.92万、7437.06万、8458.02万;研发费用率分别为6.81%、6.37%、4.29%,远低于同行均值7.56%、6.98%、7.15%。

02

客户集中,依赖现代汽车

虽然销售费用见涨,但是天有为的客户却较为集中。

报告期内,天有为向前五大客户销售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6.02%、72.87%、84.42%,向现代汽车集团的销售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0.31%、23.21%、53.03%,公司客户集中度相对较高,特别是2022年度向现代汽车集团的销售占比较高,公司对现代汽车集团存在重大依赖。

2021年至2023年,天有为向现代汽车集团报告期内销售收入分别为2.71亿、10.46亿、18.15亿,主要产品电子式组合仪表、全液晶组合仪表、双联屏仪表销量合计分别为28.11 万块、96.53万块、165.48万块。根据公开数据,现代汽车集团报告期内整车销量分别为666.80万辆、684.82万辆、730.43万辆,测算天有为配套的汽车仪表类产品数量占比分别为4.22%、14.10%、22.66%。

回复函显示,报告期后,根据现代汽车集团2024年度需求计划,并结合终端车型销量及历史经验,预计2024年度现代汽车集团对发行人采购计划21.1亿元左右。

也就是说,2024年,预计天有为对现代汽车的依赖会进一步加深,然而,现代汽车同样给天有为带来不少“困扰”。报告期内,来自现代汽车集团应收账款余额占比分别为12.25%、30.04%、41.65%。

同一时期内,天有为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分别为2.58亿、2.52亿、6.198亿,2022年同比增长146.34%;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2.42亿、2.34亿、5.72亿,占当期营收的比例分别为25.90%、20.04%、29.01%。其中,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金额分别为1586.36万、1766.99万、4764.34万,占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43.14%、15.45%、12.07%。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4.18次/年、4.58次/年、4.53次/年,均低于同行均值4.34次/年、4.68次/年、4.58次/年。

这一系列的增长持续到了2023年,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9.62亿;坏账准备金额为6992.69万。根据回复函显示,2021年至2023年,天有为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实际计提比例分别为7.02%、7.69%、7.27%,高于同行均值6.73%、5.94%、未披露。

天有为直言不讳指出,其中,2023 年末应收账款余额较2022 年末增长55.23%,主要因为公司对现代汽车集团、长安汽车和比亚迪等的收入有较大幅度的增长,产生了较大金额的应收账款,导致2023 年末应收账款的余额较大。

2021年至2023年,应收账款余额中的逾期金额分别为4225.68万、2.03亿、1.595亿,占比分别为16.79%、32.71%、16.59%。天有为称,2022年逾期金额较高,主要原因是2022 年现代汽车集团下属子公司MOBIS Alabama,LLC、起亚汽车因其内部核算原因导致9557.62万货款延迟支付,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上述款项已收回。2023年末逾期金额较高,主要原因系长安汽车、DIGEN 等回款较慢,3个月以内的逾期金额达1.09亿,截至2024 年2 月底相关逾期金额已回款约59%。

值得注意的是,天有为的“大客户们”并未能减轻公司的存货压力。

报告期内,天有为的存货分别为3.59亿、3.65亿、6.14亿,其中,库存商品分别为6170.13万、5594.56万、8074.06万。同一时期内,存货周转率分别为2.11次、2.35次、2.64次,远低于同行均值4.48次、4.45次、4.07次。

除此之外,报告期内,天有为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81.11%、76.75%、62.25%,远高于同行均值42.63%、47.79%、51.48%。与此同时,天有为的速动比率分别为0.77、0.80、0.96,远低于同行均值1.67、1.40、1.15。

03

大量员工未缴社保和公积金

除了业绩层面,天有为最引人注意的莫过于旗下员工接近一半没交社保,四分之一没交公积金。

2020年至2023年,天有为应缴五项社会保险的员工人数分别为2807人、2276人、3341人、4159人,实际缴纳(取五险中缴纳最低的比例)人数分别为391人、1379人、1784人、2739人,实际缴纳比例分别为13.93%、60.59%、53.4%、65.86%;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人数分别为0、1002人、1743人、3109人,占员工总数的比例分别为0、44.02%、52.17%、74.75%。

报告期内,若公司补缴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报告期各期补缴规模当期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59.20%、6.24%、3.87%。

这也引来了监管部门的接连发问。

回复函显示,截至2023年,天有为仍有大部分员工自愿放弃缴纳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

而天有为坚持了招股书中的说辞并指出,截至报告期末,天有为及其境内子公司、分支机构因部分员工自愿放弃缴纳、自行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新入职未办理完毕缴纳手续等原因,未为该等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及/或住房公积金,该等理由具有合理性,依据充分。

专注于公司法领域的法律人士指出,“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如公司未有给员工足额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存在如下风险:1、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缴纳或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被处以罚款。

2、劳动争议:员工可以公司欠缴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为由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同时员工有权向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公司补缴其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及住房公积金。

3、信用影响:未依法缴纳社保、住房公积金的行为可能会影响公司的信用记录,进而影响公司的商业信誉和业务发展。”

“关于员工自愿放弃缴纳社保、社保公积金的承诺书问题,根据中国法律规定及有关的案例,公司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社保公积金是强制性的义务,用人单位和员工均无权自行约定放弃。因此,即使员工签署了自愿放弃缴纳社保的承诺书,也不能免除公司的法律责任。这样的承诺书在法律上是无效的,公司仍需承担未缴纳社保、住房公积金的法律后果。综上所述,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以避免上述风险和法律责任。”

此外,在所涉诉讼方面,问询函显示,根据申报材料,天有为自2010年起与彭超云合作经营,约定彭超云担任柳州分公司负责人,负责柳州分公司的日常运营及销售等事宜,按照柳州分公司销售情况给予彭超云相应的收益;天有为有限与彭超云于2018 年2 月28 日签订《合作经营协议之终止协议》,约定终止前述合作经营协议,由柳州子公司承接柳州分公司的业务、资产、人员,并注销柳州分公司,彭超云将持有柳州子公司49%股权转让给发行人,前述事项完成后由彭超云通过增资方式持有发行人3%股权,增资价格按照届时员工持股方案的入股价格确定;此外彭超云确认2018至2020年柳州子公司/分公司销售仪表盘不低于50万台、60万台、72万台,3%股权实施完成后在柳州子公司任职年限不低于8 年。

自上述协议签署后,彭超云继续在柳州分公司、柳州子公司任职,2022年6月彭超云从柳州子公司离职,2022年9 月彭超云向法院提起合同纠纷的诉讼;方缘合伙成立于2021年10月15日,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吕冬芳;2023年5月王文博、吕冬芳将其控制的方缘合伙49.4999 万元的份额无偿转让给彭超云,同月公司与彭超云达成和解,彭超云撤回诉讼。

天有为表示,2023年5月25日,公司与彭超云达成和解,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文博、吕冬芳与彭超云签署了《财产份额转让协议》,约定王文博、吕冬芳将其持有的方缘合伙49.4999万元的份额无偿转让给彭超云,在转让时方缘合伙持有公司342.15万(3421585)股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85%。同日彭超云向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申请撤诉。2023年5月25日,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出具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2】桂0204民初4616号之三),准许彭超云撤诉。

2024年7月1日,黑龙江天有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天有为分支机构)因“未在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被黑龙江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港湾财经出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