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倾向
(一)对于评价优秀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优先推荐申报国家企业技术中心。 第十一条 省发展改革委将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及评价结果录入全省统一的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二)优先支持拥有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承担国家、省级研发任务,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支持高层次人才申报“泰山学者”“泰山产业领军人才”等人才工程。
(三)发挥各级科技成果转化基金、新旧动能转换基金等的引导作用,支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研发成果加快转化落地,具备条件的优先纳入全省重大项目和新旧动能转换优选项目。
(四)拥有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按照规定享受有关财税政策。在本办法执行过程中,如遇相关政策调整,按最新政策执行。 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本年度实际发生额的 75%,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其中,制造业企业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 100%。拥有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科技型企业,根据年销售收入、研发投入占比等指标,按规定享受企业研究开发投入财政奖补政策,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补助 600 万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或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可以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办法,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
(五)鼓励各市出台优惠政策,在科技项目、人才引进、资金扶持等方面给予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相应的政策匹配和扶持。
山东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政策扶持产品网址:http://www.kuqiw.cn/4270/29167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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