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企业在解除劳动关系时应支付双倍工资。若未支付,职工可申请劳动仲裁。
问题:目前仍存在许多公司没有及时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尽管是出于用工管理不严谨,或者是不具备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又或者是员工的用工意识不高等等,一旦出现未签订或者逾期签订,这样用工单位都将面临被仲裁的风险,不利于公司发展。
如何避免这种情况出现呢?其实通过操作转移派遣就可以避免这种情况:
也就是将企业员工劳动关系转移给人力资源公司(骏伯人力),由骏伯人力与这些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再返租这些人员作为劳务工使用;用人单位只需向派遣公司支付员工派遣金和服务费。我司根据用工单位的具体情况完善管理,规范企业用工制度,避免用工风险,灵活运用人才。合法地解决员工的合同、社保、工资等方面的问题。
优势Ⅰ、采取劳务派遣这种新型的用工方式,员工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保证了劳资双方在遵守劳动法的前提下实现了用工受法律保护,员工的权益也有了保障。员工由于有劳动合同的保护和约努力为用工单位工作,而原有的福利待遇和管理制度都没有变化;
优势Ⅱ、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根据国家规定为派遣员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用工单位和派遣员工按规定的比例定期缴纳社会保险,员工因为用工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工龄得到延续,失业、医疗、工伤和退休后生活有了保障;
优势Ⅲ、采替代用工单位承担责任和风险。劳务遣企业与员工存在劳务关系,避免用工单位与务工人员之间的劳动纠纷。派谴企业负责员工因违反规章制度的处理及解除、终止劳务关系等一系列工作。从而使用工单位和务工人员建立一种和谐、稳定的用工关系。
广州骏伯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简称“骏伯人力”,成立于2003年3月,总部设在广州,十多年以来一直专注于科技、金融、快消、物流等行业领域的人力资源服务,是目前国内人力资源服务网点最全、最具影响力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之一。
骏伯人力主营业务包括:人才派遣解决方案、HR业务流程外包、业务流程外包、人力资源信息系统、培训、劳动法务咨询等。
骏伯人力一直坚持以客户需求为中心,以 “人无我有,人有我优,价同质超,质同价廉”为主要出发点,目前全国服务网络覆盖全国300多个城市,先后为1000多家跨国公司和国内大中型企业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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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目前我司已在全国一线城市均开设分公司,可操作社保网点更是高达300多个,轻松帮助企业实现“一地签约,全国办理”的需求,企业可轻松帮异地城市员工参保,让员工享有工作所在地社保带来的便利,更多详情欢迎进一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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