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传统水产调味料的制作方法
鱼酱、虾酱、蟹酱
鱼酱、虾酱、蟹酱都属于发酵制品,是历史悠久的民间加工产品,这几种制品加工制作的方法基本相同,都是利用体型较小的鱼、虾、蟹作为原料,加入盐,不仅可防止腐烂,也可在原料中酶的作用下分解蛋白质,经发酵后再研磨细,制成一种黏稠状的酱料。它们含有咸味和美味成分,作为副食品能够生吃,也可作为菜肴的调味品而食用。通常生产鱼酱的原料是几厘米长的小鱼,虾酱所用的原料是小白虾、糠虾、磷虾、毛虾等小型虾类,蟹酱原料通常为梭子蟹或小沙蟹等。所用的原料一般以少脂为好,必须新鲜,加工制作的成品具有鱼虾蟹特有的鲜味,否则会使制品带有不快的味感。
加工要点:
1、原料处理:将原料用清水清洗,沥干水分。
2、盐渍将腌制用的容器(可用木桶或缸)清洗干净,将原料放入,按原料重的25%~30%食盐量加入容器中盐渍,当虾体变红表明已初步发酵,可用木棒捣碎成酱,搅拌均匀,压紧抹平,加盖密封容器口。放盐量可根据季节气温变化而定,一般春夏季按原料重的25%放盐,秋冬季按原料重的30%放盐,如需增香,可在加食盐的同时加入茴香、花椒、辣椒等香辛料,以提高制品风味。
3、发酵:经日晒10天左右,当酱料发酵膨胀时,每天2次边晒边搅拌,每次搅拌约20分钟,促进发酵均匀充分,并挥发臭气,在发酵几日后沥去卤汁,连续发酵30天左右,即可成品。
强制标示内容
4.1所有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强制标示的内容包括能量、核心营养素的含量值及其占营养素参考值
(NRV)的百分比。当标示其他成分时,应采取适当形式使能量和核心营养素的标示更加醒目。
4.2对除能量和核心营养素外的其他营养成分进行营养声称或营养成分功能声称时,在营养成分表中还应标示出该营养成分的含量及其占营养素参考值(NRV)的百分比。
4.3使用了营养强化剂的预包装食品,除4.1的要求外,在营养成分表中还应标示强化后食品中该营养成分的含量值及其占营养素参考值(NRV)的百分比。
4.4食品配料含有或生产过程中使用了氢化和(或)部分氢化油脂时,在营养成分表中还应标示出反式脂肪(酸)的含量。
营养成分的表达方式
6.1 预包装食品中能量和营养成分的含量应以每100克(g)和(或)每100毫升(mL)和(或)每份食品可食部中的具体数值来标示。当用份标示时,应标明每份食品的量。份的大小可根据食品的特点或推荐量规定。
6.2 营养成分表中强制标示和可选择性标示的营养成分的名称和顺序、标示单位、修约间隔、“0”界限值应符合表1的规定。当不标示某一营养成分时,依序上移。
6.3 当标示GB14880和卫生部公告中允许强化的除表1外的其他营养成分时,其排列顺序应位于表1所列营养素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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